藥品
Mavacamten(如Camzyos)
條文代碼:2.19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2.19.Mavacamten(如Camzyos):(115/4/1)
1.限用於治療症狀性紐約心臟學會(NYHA)分級第二級及第三級阻塞型肥厚性心肌病變(HCM)之18歲以上成人病人,用以改善功能容量與症狀。病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左心室壁厚度(left ventricular wall thickness)≥15mm(具有HCM家族史者則≥13mm)。
經心臟超音波檢測之靜止時、伐式操作(Valsalva maneuver)或運動後之LVOT壓力差≥50mmHg且LVEF≥55%。
曾接受過乙型阻斷劑或鈣離子阻斷劑(verapamil或diltiazem)治療並已達最大LVOT壓力差下降效果的劑量後,在治療期間仍無法控制LVOT壓力差;但具禁忌症或無法耐受者不在此限。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第一次申請以6個月為限,期滿需經再次申請核准後使用,每次續用申請以12個月為限。
3.續用條件:使用藥物治療達6個月以上,LVEF≥55%,並且靜止時、伐式操作(Valsalva maneuver)或運動後之LVOT壓力差<50mmHg或治療前後LVOT壓力差下降幅度達20mmHg。
4.停藥條件:
(1)當LVEF<50%時應中斷治療,每4週再次確認心臟超音波參數,直到LVEF≥50%為止,並依仿單用法重啟治療。
(2)當每日劑量2.5mg時,發生2次LVEF<50%或1次LVEF≤30%時,須永久停藥。
5.限心臟專科醫師處方。
6.Camzyos 2.5mg每日至多給付2粒,Camzyos 10mg或15mg每日至多給付1粒,且2.5mg不得與10mg或15mg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