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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第八、第九凝血因子製劑(103/4/1、106/9/1、106/12/1、107/11/1、108/10/1、109/3/1、109/9/1、109/12/1、110/3/1、111/1/1、111/3/1、112/3/1、112/5/1、113/7/1、114/3/1)

條文代碼:4.2.3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給付標準正文

4.2.3. 第八、第九凝血因子製劑(103/4/1、106/9/1、106/12/1、107/11/1、108/10/1、109/3/1、109/9/1、109/12/1、110/3/1、111/1/1、111/3/1、112/3/1、112/5/1、113/7/1、114/3/1):

1.門診之血友病人得攜回二~三劑量(至多攜回一個月)第八、第九凝血因子備用,繼續治療時,比照化療以「療程」方式處理,並查驗上次治療紀錄(如附表十八之一─全民健康保險血友病患者使用第八、第九凝血因子在家治療紀錄)及登錄醫療評估追蹤紀錄表(附表十八之五)。醫療機構、醫師開立使用血液製劑時,應依血液製劑條例之規定辦理。(103/4/1、108/10/1、109/12/1)

2.用於A型或B型無抗體存在之血友病人:(111/1/1)

(1) 突發性出血治療(episodic therapy):適用一般型血友病病人,建議劑量均如附表十八之三-全民健康保險一般型血友病患突發性出血治療(episodic therapy)之凝血因子建議劑量。 (106/9/1、106/12/1、107/11/1、108/10/1、111/1/1、112/5/1)

(2) 預防性治療:限嚴重型(Ⅷ:C小於1%)血友病病人,且與雙特異性單株抗體藥物(如emicizumab)不得併用。(113/7/1)

Ⅰ.嚴重A型血友病病人:

ⅰ.Eloctate:(106/9/1、106/12/1、109/3/1、111/1/1)

A.每3天注射一次,每次25-35 IU/kg或每4天注射一次,每次36-50 IU/kg或每5天注射一次,每次51-65 IU/kg。

B.每天最大平均劑量不可超過15 IU/kg,單次劑量不可超過65 IU/kg。若臨床上需要使用超過上述劑量,則需要事前審查。

ⅱ.Adynovate:(107/11/1、109/3/1、111/1/1)

A.每週注射2次,每次40-50 IU/kg。

B.每天最大平均劑量不可超過15 IU/kg,單次劑量不可超過65 IU/kg。若臨床上需要使用超過上述劑量,則需要事前審查。

iii. Kovaltry、Afstyla、Nuwiq:(109/3/1、109/9/1、111/1/1、

111/3/1)

A.每週注射2至3次,每次20-40 IU/kg。

B.每天最大平均劑量不可超過15 IU/kg,單次劑量不可超過65 IU/kg。若臨床上需要使用超過上述劑量,則需要事前審查。

iv. Jivi:(109/12/1、111/1/1、112/3/1)

A.每週注射2次,每次30-40 IU/kg;每5天注射1次,每次45-60 IU/kg;每週注射1次,每次60 IU/kg。

B.限用於12歲以上且曾接受治療之A型血友病病人。(112/3/1)

v.Esperoct:(112/3/1)

A.未滿12歲:每週注射1~2次, 每次65 IU/kg。每天最大平均劑量不可超過15 IU/kg,單次劑量不可超過65 IU/kg。若臨床上需要使用超過前述劑量,則需要事前審查。

B.12歲以上:每4天注射1次,每次50 IU/kg,或每週注射1次,每次75 IU/kg,但每月總量不得超過350 IU/kg。

vi.Altuviiio:每週注射1次,每次50 IU/kg。(113/7/1)

vii.其他製劑:每週注射1-3次,每一次劑量為15-25 IU/kg。(106/12/1、109/3/1、111/1/1)

Ⅱ.嚴重B型血友病病人:

i.Idelvion:用於12歲以上病人每週注射一次,每次25-35 IU/kg,或每2週注射一次,每次40-50 IU/kg;用於未滿12歲病人每週注射一次,每次35 IU/kg。(109/9/1、111/1/1)

ii.Alprolix:每週注射一次,每次50 IU/kg。(109/9/1、111/1/1)

iii.Refixia:每週注射一次,每次40 IU/kg。(110/3/1、111/1/1、114/3/1)

iv.其他製劑:每週注射1-2次,每一次劑量為30-50 IU/kg。(103/4/1、109/9/1、111/1/1)

Ⅲ.施行預防性治療期間,其預防效果可以臨床觀察為之,如病人仍然出現突破性出血時,得檢測給藥前最低濃度(trough level),其濃度低於1IU/dL,得再調整劑量。(106/12/1、109/3/1、111/1/1)

Ⅳ.如病患治療時產生凝血因子低反應性抗體,則建議暫時終止預防性治療,直到確定抗體消失始得重新治療;病人如產生凝血因子高反應性抗體時,則需停止預防性治療,在接受免疫耐受性療法確定成功且抗體消失後,可重新使用「預防性」治療。

(3) Idelvion限用於預防性治療。(109/9/1、110/3/1、111/1/1、112/5/1)

3.免疫耐受治療(immune toleration induction;ITI):(111/1/1)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送審時需檢附最近5年內就醫紀錄(包含抗體檢驗數值、整合醫療評估表)和1年內出血凝血因子使用記錄。

(2)起始劑量以每週3次,每次50 IU/kg開始。最高劑量不得超過100 IU/kg/day。

(3)開始治療後,每個月檢測抗體,治療開始3個月後,每6個月評估療效,於第9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療效評估,若抗體下降未達前9個月內最高點之20%,可考慮增加劑量、頻率,但最高劑量不得超過100 IU/kg/day或改用vWF之第八因子產品,方可繼續執行。第15個月後仍未下降達最高點(9個月~15個月之間)之20%,可以考慮給予免疫抑制劑,若第21個月仍未下降達最高點(15~21個月之間)之20 %,則應該停止。若持續下降達前次最高點之20 %,則可以繼續治療,至多不超過33個月。

(4)若評估時,達到partial response(定義為抗體效價下降至無法檢出),則之後每個月需加驗第八因子recovery rate。若recovery rate <66%,則照原採行中之方式繼續ITI;若 recovery rate ≥66%,往後需每3個月加驗第八因子之half-life:

Ι.若第八因子之half-life <6小時,則照原採行中之方式繼續ITI。

Ⅱ.若half-life ≥6小時,可考慮逐步降低劑量至停止ITI,至多不超過33個月。若達到tolerization(定義為抗體效價抗體效價下降至無法檢出,第八因子 recovery rate ≥66%,第八因子之half-life ≥6小時且未出現anamnestic response),則可停止ITI。

(5)每位病人以做一次ITI為限。如需再次做治療須敘明理由經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

(6)不得與emicizumab合併使用。

(7)限未滿9歲之兒童使用。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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