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 雙特異性單株抗體藥物(如Hemlibra):(108/11/1、109/8/1、109/12/1、112/7/1、113/7/1、115/3/1)
限用於A型血友病且有抗體病人及嚴重(FVIII小於1%)未帶有抗體A型血友病病人之預防性治療:
1.用於A型血友病且有抗體病人預防性治療,並符合以下情形:
(1)經Bethesda分析法不只一次證實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性抗體≥5.0BU。(108/11/1、109/8/1)
(2)使用Hemlibra 24 小時以前繞徑藥物須停止使用。病人領取的Feiba必須先使用完後,才能考慮開始使用Hemlibra。(108/11/1、109/8/1)
(3)若發生突破性出血時,第一線藥物為rVIIa或第八凝血因子;除非沒有其他選擇,儘量避免使用Feiba。
I.用rVIIa,需要從低劑量(45-90 μg/kg)開始使用,不可以使用高劑量。
II.用Feiba,第一次使用不可超過50IU/Kg;需第二劑使用時,一天內不得超過100IU/Kg。
2.用於嚴重(FVIII小於1%)未帶有抗體A型血友病病人之預防性治療。(112/7/1、115/3/1)
3.皮下注射預防性治療(prophylaxis):最初4週,每週一次投予3 mg/kg(負荷劑量),之後改為每週一次投予1.5 mg/kg、每2週一次3 mg/kg或每4週一次6 mg/kg (維持劑量)。(108/11/1、109/8/1)
4.初次使用需經事前審查後核准後使用。(108/11/1、109/8/1、112/7/1、115/3/1)
5.門診之血友病病人得攜回一至二劑量(至多攜回一個月)備用,繼續治療時,比照化療以「療程」方式處理,並查驗上次治療紀錄(如附表十八之六─全民健康保險血友病患者使用雙特異性單株抗體藥物在家治療紀錄表)及登錄醫療評估追蹤紀錄表(附表十八之五):(109/8/1、109/12/1)
(1)每1週皮下注射一次者,可攜回二次劑量。
(2)每2週皮下注射一次者,可攜回一次劑量。
(3)每4週皮下注射一次者,則每4週均回醫院領藥注射並觀察追蹤。
6.與第八凝血因子製劑不得併用。(1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