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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Tezepelumab (如Tezspire)

條文代碼:6.2.10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給付標準正文

6.2.10. Tezepelumab (如Tezspire):(113/6/1)

1.限用於經胸腔專科或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診斷為嚴重氣喘且控制不良(severe asthma)之18歲以上成人病人,且須符合下列條件:

(1)病人已遵循最適切的標準療法。

(2)過去12個月內有2次或2次以上因氣喘急性惡化而需要使用全身性類固醇,且其中至少一次是因為氣喘惡化而需急診或住院治療。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使用頻率:Tezepelumab每4週使用不得超過1次。

4.使用32週後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若惡化情形減少,方可繼續使用。

備註:

「惡化」的定義為必須使用口服/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或住院治療、或送急診治療的氣喘惡化現象。

「最適切的標準療法」係指符合GINA治療指引Step 5之規範。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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