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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消化性潰瘍用藥

條文代碼:7.1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給付標準正文

7.1.消化性潰瘍用藥:

1.藥品種類:

(1)制酸懸浮劑:

各廠牌瓶裝、袋裝制酸懸浮劑及袋裝顆粒制酸劑。

(2)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

各廠牌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之口服製劑與針劑。

(3)氫離子幫浦阻斷劑:

各廠牌氫離子幫浦阻斷劑。

(4)細胞保護劑:如gefarnate、cetraxate、carbenoxolone等。

(5)其他消化性潰瘍用藥:

dibismuth trioxide, sucralfate, pirenzepine HCl, Gaspin, Caved-S, misoprostol, proglumide及其他未列入之同類藥品,價格與其相當者比照辦理。

2.使用規定:(106/12/1、110/12/1)

(1)使用於治療活動性(active)或癒合中(healing)之消化性潰瘍及逆流性食道炎。(92/10/1)

(2)瘢痕期(scar stage)之消化性潰瘍復發預防,其劑量依照醫理減量使用。

(3)消化性潰瘍及逆流性食道炎符合洛杉磯食道炎分級表(The Los Angeles Classification of Esophagitis※備註)Grade A或Grade B者,欲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其使用期間以四個月為限,申報費用時需檢附四個月內有效之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其針劑限使用於消化道出血不能口服之病人急性期替代療法。(92/10/1)

(4)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診斷為重度逆流性食道炎,且符合洛杉磯食道炎分級表(The Los Angeles Classification of Esophagitis※備註)Grade C或Grade D者,得經消化系專科醫師之確認後可長期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一年。另外,下列病患得比照辦理:(92/10/1)

Ⅰ.胃切除手術縫接處產生之潰瘍。

Ⅱ.經消化系專科醫師重覆多次(三次以上)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確認屬難治癒性之潰瘍。經診斷確定為Zollinger-Ellision症候群之病患,得長期使用氫離子幫浦阻斷劑而不受一年之限制。

(5)因腦中風,冠狀動脈疾病或周邊血管疾病,或易出血體質(備註)而需使用雙重抗血小板藥物及抗凝血藥物,如aspirin、warfarin、tirofiban、cilostazol、 P2Y12 inhibitor(如clopidogrel、ticagrelor、ticlopidine、prasugrel)或新一代口服抗凝血藥物(如rivaroxaban、apixaban、edoxaban、dabigatran)病人得以使用每日藥費6.5元以下之氫離子幫浦阻斷劑(PPI),最長以16週為限;若為曾接受過內視鏡檢查,經彩色內視鏡圖譜證實有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或上消化道出血,最長以一年為限,如使用期間或停藥後,活動性消化性潰瘍再發或上消化道出血,得再治療一年。(110/12/1)

備註:易出血性體質建議如下(110/12/1):

I.第五期慢性腎臟病(eGFR<15mL/min/1.73M2)或透析治治療中

II.血小板<80,000 /mm3。

III.肝臟疾病且INR>1.7。

IV.其他凝血功能不全疾病。

(6)需使用NSAIDs而曾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或X光攝影證實有過潰瘍,得於使用NSAIDs期間內,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92/10/1、110/12/1)

(7)對於症狀擬似逆流性食道炎之患者,但其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無異常,若欲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則需檢附其他相關檢查(如24小時pH監測)的結果。(92/10/1)

(8)消化性潰瘍穿孔病人經手術證實者,且所施手術僅為單純縫合,未作胃酸抑制相關手術者,可檢附手術記錄或病理檢驗報告,申請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但以四個月內為限,如需繼續使用,仍請檢附胃鏡檢查或上腸胃道X光檢查四個月內有效報告影本。(92/10/1)

(9)嚴重外傷、大手術、腦手術、嚴重燙傷、休克、嚴重胰臟炎及急性腦中風者為預防壓力性潰瘍,得使用消化性潰瘍藥品。此類藥物之針劑限使用於不能口服之前述病患短期替代療法。

(10)經由碳13尿素呼氣檢查、或幽門螺旋桿菌糞便抗原檢查、或上消化道內視鏡切片檢查,確診為幽門螺旋桿菌感染之病人,得進行初次幽門螺旋桿菌消除治療,使用時需檢附檢測報告並註明初次治療。(92/10/1、113/8/1)

(11)幽門螺旋桿菌之消除治療療程以二週為原則,特殊病例需延長治療或再次治療,需檢附相關檢驗報告說明理由。

(12)下列病患若因長期服用NSAIDs而需使用前列腺素劑(如misoprostol),得免附胃鏡報告:(99/7/1)

Ⅰ紅斑性狼瘡。

Ⅱ五十歲以上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或僵直性脊椎炎之病患。

(13)經消化系專科醫師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並經病理切片確診為Barrett’s esophagus之病患,可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一年,一年內至少須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追蹤一次。(101/1/1)

(14)腦性麻痺、先天性心臟病、消化道畸形及其他有施行胃鏡檢查困難之兒科病患有消化道出血、消化性潰瘍、逆流性食道炎者,可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六個月。上述病人若經上消化道X光攝影或經食道酸鹼度測定為重度逆流者,得經兒科消化醫學次專科醫師確認後長期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一年。(106/12/1)

備註:

1.The Los Angeles Classification of Esophagitis

Grade A:One or more mucosal break,each ≦5mm long,confined to the mucosal folds。

Grade B:One or more mucosal break > 5mm long, confined to the mucosal folds but not continuous between the tops of two mucosal folds。

Grade C:One or more mucosal break continuous between the tops of two or more mucosal folds but which involve less than 75% of the esophageal circumference。

Grade D:Mucosal breaks which involve less than 75% of the esophageal circumference。

2.醫療院所使用單價新台幣四元(含)以下之消化性潰瘍用藥時,得由醫師視病情決定是否需要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92/10/1)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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