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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Teduglutide (如Revestive)

條文代碼:7.3.8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給付標準正文

7.3.8.Teduglutide (如Revestive):(114/8/1)

1.限用於1歲以上18歲以下患有短腸症,且依賴靜脈營養的兒童病人,應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1)處於腸道手術適應期後之穩定狀態(6個月內無腸胃道手術)。

(2)須排除以下任一情形:

腸阻塞或腸道狹窄。

最近5年內有胃腸道惡性腫瘤病史或活動性惡性腫瘤。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初次使用條件需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1)依賴靜脈營養輸注達持續12個月以上。

(2)在過去4週中,超過30%的熱量或液體/電解質需求依賴靜脈輸注。

4.續用申請條件:

(1)應定期追蹤評估治療效果,每次門診時應記錄靜脈營養及輸液使用量。

(2)初次治療6個月後評估治療反應,相較於初次治療前之基期,應降低依賴靜脈營養輸液量之總量達20%以上者,方可再申請6個月。

5.停用條件:

(1)經藥物治療後,每6個月評估一次靜脈營養輸注時,相較於初次治療前之基期,減少依賴靜脈營養輸液量之總量未達20%以上者,應予以停用。

(2)經藥物治療6個月以上,於治療期滿評估時,已完全脫離靜脈支持療法,達到腸道自主,連續達1個月以上者,應予以停用。

6.每位病人限給付2年。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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