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
Cannabidiol(如Epidyolex)
條文代碼:1.3.2.13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1.3.2.13.Cannabidiol(如Epidyolex):(113/4/1)
病人須符合以下(1)、(2)條件之一:
(1)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年滿2歲之Dravet症候群病人,且符合下列條件:
Ⅰ.限用於至少使用三種以上抗癲癇藥物,仍無法有效控制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Ⅱ.最大建議維持劑量為20mg/kg/day。
Ⅲ.須先經stiripentol治療後仍無法改善癲癇大發作次數或產生藥物不良反應時,方可使用本類藥品。
(2)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年滿1歲之結節性硬化症病人,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I.限用於至少使用三種以上抗癲癇藥物,仍無法有效控制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Ⅱ.最大建議維持劑量為25mg/kg/day。
Ⅲ.須先經癲癇病灶切除術評估或迷走神經刺激術評估,無法以癲癇病灶切除術或迷走神經刺激術治療,或經癲癇病灶切除術或迷走神經刺激術治療無效或復發者,方可使用本類藥品。
停止治療條件:在持續使用(含自費使用)1年後,若病人全身陣攣性及強直陣攣性發作頻率未比用藥前減少超過50%者,則應停止使用。
註:減少超過50%之定義為「【用藥前3個月之平均每個月全身陣攣性及強直陣攣性發作次數(a)-用藥後1年平均每個月全身性強直陣攣性發作次數(b)】/a」
3.限小兒神經科或神經科醫師使用。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以1年為限,期滿需經再次申請核准後使用。
5.本藥品不能與stiripentol合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