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5.Siltuximab (如Sylvant):(113/2/1)
限免疫過敏或血液腫瘤專科醫師處方。
限用於治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陰性及人類皰疹病毒-8 (HHV-8)陰性的多發性Castleman氏病(Multicentric Castleman's Disease(MCD))患者,ECOG≦2。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時,以6個月為限,之後每3個月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如血液學或影像學檢查報告。
病人需符合與iMCD 譜系(iMCD spectrum)一致的組織病理學淋巴結特徵。
病人需至少在2個淋巴結分區(lymph node stations)有淋巴結腫大(短軸直徑至少1 cm)。
申請時須註明,病人至少符合2項以上iMCD診斷標準(iMCD 實驗室診斷標準(laboratory iMCD diagnostic criteria)或iMCD臨床診斷標準(clinical iMCD diagnostic criteria)),且至少1項須為實驗室診斷標準。
排除其他疾病因素:
人類皰疹病毒-8感染。
Epstein-Barr病毒淋巴增生性疾病。
急性/不受控制的感染(如巨細胞病毒、弓形蟲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肺結核)所導致的炎症並伴有淋巴結腫大。
自身免疫/自體發炎性疾病。
惡性/淋巴增生性疾病。
停用時機:
初次治療前6個月未符合治療改善之定義,停止使用。
維持治療:每3個月評估直到疾病進展(Progression Disease)則停止治療。
若疾病進展或無法耐受藥物副作用,則必須停止使用。
最長使用2年,復發時依初次使用標準審查。
備註:
iMCD實驗室診斷標準(laboratory iMCD diagnostic criteria):
CRP升高(>10mg/L)或紅血球沉降速率(erythrocyte sedimentation rate,ESR)升高(>15mm/h)。
貧血(男性血紅蛋白<12.5g/dL;女性血紅蛋白<11.5g/dL)。
血小板減少症(血小板數<150k/mL)或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數>400k/mL)。
低白蛋白血症(白蛋白<3.5g/dL)。
腎功能異常(eGFR<60mL/min/1.73m2)或蛋白尿(總蛋白質150mg/24h或10mg/100mL)。
多株高丙型球蛋白血症(polyclonal hypergammaglobulinemia)(總g球蛋白或免疫球蛋白G>1700mg/dL)。
iMCD臨床診斷標準(clinical iMCD diagnostic criteria):
全身症狀:盜汗、發燒(>380C)、體重減輕或疲勞(使用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該症狀至少2分(CTCAE gradeⅡ以上))。
肝和/或脾臟增大。
積水:水腫、全身水腫、腹水或胸腔積水。
爆發性櫻桃狀血管瘤或紫羅蘭色丘疹。
淋巴細胞間質性肺炎。
治療改善狀況根據(CDCN response criteria);需同時滿足下列(1)〜(2)條件;每3個月評估:
至少與基礎比較改善,發炎反應的客觀指標,以下4個數值有2個符合:
Ⅰ.C-反應蛋白(CRP)下降50%。
Ⅱ.血紅蛋白(Hemoglobin)上升2g/dL或≧10g/dL。
Ⅲ.白蛋白(Albumin)≧3.5/dL。
Ⅳ.腎絲球過濾率GFR上升20%或GFR≧60mL/min/1.73m2。
淋巴結較基礎值可測量縮小50%或無新發生淋巴結節腫大(每半年執行檢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