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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Bendamustine(如Innomustine)

條文代碼:9.42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給付標準正文

9.42.Bendamustine(如Innomustine):(101/10/1、103/2/1、108/10/1、113/2/1)

1.以本品作為第一線治療,限用於Binet C級之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病人(CLL)或Binet B級併有免疫性症候(如自體免疫性溶血、免疫性血小板低下紫瘢症等)相關疾病之CLL病人。

2.用於B-細胞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LL)病患Binet B及C之第二線治療,在經歷至少一種標準內容的烷化基藥劑(alkylating agent)治療方法無效,或治療後雖有效但隨後疾病又繼續惡化進展的病人。

3.曾接受至少一種化療之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六個月內曾以rituximab治療失敗之單一治療。(103/2/1)

4. 合併rituximab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CD20陽性、第III/IV期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108/10/1)

5. 合併rituximab用於先前未曾接受治療且不適合自體幹細胞移植的第III/IV期被套細胞淋巴瘤。(108/10/1)

6.可與polatuzumab vedotin和rituximab併用,適用於第三線治療復發型(relapsed)或難治型(refractory)且未曾接受及不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DLBCL)成年病人,患者需符合polatuzumab vedotin之藥品給付規定。(113/2/1)

7.不得與fludarabine合併使用。(103/2/1)

8.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最多六個(月)療程;若為依前述第6項與polatuzumab vedotin和rituximab併用時,每次申請最多3個療程,且最多給付6個療程。(101/10/1、113/2/1)。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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