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
Propofol
條文代碼:1.4.1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1.4.1.Propofol:(91/2/1、100/7/1、109/2/1)
1.限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且需要每日進行神智評估之病例使用(100/7/1)。
2.每次使用以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為原則,依病程需要至多延長至七天。超過三天之使用需醫師評估病患在非重度鎮靜之輕、中度鎮靜狀態下使用,且需做相關預防Propofol之併發症的評估(109/2/1)。
3.不得作為例行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