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
Panitumumab(如Vectibix)
條文代碼:9.53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9.53.Panitumumab(如Vectibix):(105/4/1、107/6/1、110/6/1、113/6/1、115/2/1)
1. 與FOLFOX(folinicacid/ 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FOLFIRI(folinic acid/ 5-fluorouracil/irinotecan)合併使用於治療RAS原生型(wild-type)之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病人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All-RAS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98/8/1、110/6/1、113/6/1、115/2/1)
(1)本藥品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1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2)Panitumumab與cetuximab二者僅能擇一使用。 (107/6/1、115/2/1)
(3)本藥品不得與bevacizumab併用。(107/6/1)
(4)經手術完全切除(R0切除)且查無轉移病灶者不得申請給付。(115/2/1)
2.治療已接受過含 5 fluorouracil 、 irinotecan 及oxaliplatin二線以上之細胞毒性治療失敗、RAS原生型(wild-type)的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的病人。需檢附All-RAS基因突變分析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115/2/1)
(1)病人先前未曾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藥品治療。
(2)本藥品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9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使用總療程以 18 週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