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給付標準正文 1.4.2.Cis-atracurium、atracurium:(91/2/1、100/7/1) 1.限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且肝或腎功能衰竭之病患使用(100/7/1)。 2.每次使用以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為原則。 3.不得作為例行性使用。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連結: https://www.nhi.gov.tw/ch/cp-13108-67ddf-2508-1.html 一鍵複製
1.4.2.Cis-atracurium、atracurium:(91/2/1、100/7/1) 1.限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且肝或腎功能衰竭之病患使用(100/7/1)。 2.每次使用以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為原則。 3.不得作為例行性使用。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連結: https://www.nhi.gov.tw/ch/cp-13108-67ddf-2508-1.html 一鍵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