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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Blinatumomab(如Blincyto)

條文代碼:9.64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給付標準正文

9.64.Blinatumomab(如Blincyto):(107/9/1、109/12/1、112/12/1)

1.適用於治療先前接受至少兩種化療療程(如TPOG之療程表)治療無效或已復發第二次或以上費城染色體陰性復發型或頑固型B細胞前驅因子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之(Ph(-) Relapse/Refractory B-cell precursor Acute Lymphoblastic Leukemia;Ph(-) B-cell precursor R/R ALL)成人病人,且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病人,每位病人限給付2療程。

2.用於復發型或頑固型B細胞前驅細胞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之未滿18歲兒童病人,且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病人,每位病人限給付2療程,不得與clofarabine併用。(109/12/1)

3.用於治療微量殘留病灶(MRD)陽性B細胞前驅細胞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112/12/1)

(1)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I.初次治療B細胞前驅細胞之急性淋巴芽細胞白血病成人病人,接受過至少三次高強度化學治療療程後,達第一次完全緩解,但仍有大於或等於0.1%微量殘留病灶,且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需附上至少三次微量殘留病灶檢驗報告。

II.第一線治療無效,經第二線治療達到第一次完全緩解之成人病人,但仍有大於或等於0.1%微量殘留病灶,且計劃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需附上一次治療無效(骨髓或周邊血芽細胞大於5%)之檢驗報告,及一次經化學治療後微量殘留病灶檢驗報告。

(2)需為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者。

(3)偵測微量殘留病灶之檢測,其敏感度需達10-3(0.1%),可用qPCR (real-time quantitativ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或八色流式細胞儀(8-color multiparameter flow cytometry)檢查。

(4)不得與酪胺酸激酶抑制劑(TKI)(如imatinib、dasatinib、nilotinib、ponatinib)等併用。

(5)若使用blinatumomab後,MRD若未消失但疾病仍在完全緩解時,不得申請給付inotuzumab ozogamicin。

(6)每位病人限給付2療程(56支)。

4.須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申請時須檢附完整之造血幹細胞移植計畫,並詳細記載確認捐贈者名單、確認移植之執行醫院及移植前調適治療等資料。

5.病人已依前述第3項獲得給付治療者,不得再申請前述之第1、2項給付治療。(112/12/1)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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