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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etoclax (如Venclexta)

條文代碼:9.71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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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Venetoclax (如Venclexta):(108/9/1、110/7/1、112/7/1、114/8/1、114/10/1)

1.單獨使用於具有17p 缺失的慢性淋巴球性白血病(CLL) 成年患者。(108/9/1、112/7/1、114/10/1)

(1)限先前曾接受至少1種包括alkylating agent與anti-CD20 (如R-CVP、R-CHOP、rituximab加bendamustine等)的治療2個療程以上仍惡化或復發者。

(2)開始使用前之疾病狀態需出現下列任一情形:

Ⅰ.進行性的血液相惡化至Hb< 10.0gm/dL或PLT<100K/uL,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

Ⅱ.脾臟腫大超過左肋骨下緣6cm。

Ⅲ.淋巴結腫大,最長徑超過10cm。

Ⅳ.周邊血液淋巴球在2個月內增加50%以上,或倍增時間(doubling time)小於6個月。

Ⅴ.出現自體免疫併發症,且經類固醇治療無效。

Ⅵ.出現具症狀的淋巴結外病灶。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評估資料,若未達iwCLL(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CLL)最新定義之partial remission或complete remission,則不予給付。

(4) 在具有17p缺失病人,venetoclax、acalabrutinib、ibrutinib及zanubrutinib四者僅能擇一使用,唯有在出現無法忍受其副作用時方可互換。三者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24個月為上限。(108/9/1、112/7/1、114/10/1)

(5)每日至多處方4粒。

2.併用低劑量cytarabine或azacitidine(除Winduza及Azacitidine Lyophilized Inj 100mg"GBC"以外),使用於無法接受高強度化學治療之初診斷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病人:(110/7/1、114/8/1)

(1)需具有下列I.或Ⅱ.的條件之一:

I.75歲以上。

Ⅱ.18歲以上但未滿75歲時,需ECOG performance status為2或3,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A.具有心臟衰竭治療病史,且left ventricle ejection fraction (LVEF)<50%。

B.具慢性肺部疾病史,且 DLCO<65%。

C.具肝功能異常:Bilirubin level 在1.5-3.0倍正常值間。

(2)需未曾因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 MDS)接受過azacitidine治療者。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2個療程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評估資料,若病情惡化應即停止使用。

(4)若併用低劑量cytarabine,每日至多處方6粒,最多給付4個療程。若併用azacitidine治療,每日至多處方4粒,最多給付6個療程。(110/7/1、114/8/1)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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