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給付標準正文 1.4.5.Dexmedetomidine(如Precedex):(96/8/1、108/3/1) 1.限用於短期可拔管需鎮靜之18歲以上加護病房病人使用,連續使用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使用需間隔6小時以上,每次住院最多使用3次。 2.申報費用時檢附病歷紀錄(資料)。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連結: https://www.nhi.gov.tw/ch/cp-13108-67ddf-2508-1.html 一鍵複製
1.4.5.Dexmedetomidine(如Precedex):(96/8/1、108/3/1) 1.限用於短期可拔管需鎮靜之18歲以上加護病房病人使用,連續使用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使用需間隔6小時以上,每次住院最多使用3次。 2.申報費用時檢附病歷紀錄(資料)。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連結: https://www.nhi.gov.tw/ch/cp-13108-67ddf-2508-1.html 一鍵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