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Pilocarpine hydrochloride口服劑型
1.使用於修格蘭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 病人:
(1)使用對象:需符合修格蘭氏症候群之診斷標準。
(2)使用時機:原發性或續發性修格蘭氏症候群病人具有口乾燥症狀者。
(3)治療期程及評量:使用後每半年需檢附pilocarpine hydrochloride口服劑型治療後症狀改善評量表 (如附表十九) 於病歷上,證明pilocarpine hydrochloride口服劑型治療有效方可繼續使用。(102/2/1)
(4)使用劑量:每日三至四次,每次一錠 (5mg/tab) 依病人反映,可做劑量調整參考。
2.使用於頭頸部癌放射線治療病人
(1)使用對象:頭頸部癌放射線治療超過26GY之患者,造成唾腺功能減低而引起的口乾燥症狀。
(2)使用時機:適用於放射線治療期間及治療後所引起的口乾燥症狀需藥物控制時。
(3)治療期程及評量:每使用兩個月後,需以pilocarpine hydrochloride口服劑型治療後症狀改善評量表 (如附表十九) 評估,認定確有改善者達10分(含)以上者方可繼續使用。(96/7/1)
(4)使用劑量:每日三至四次,每次一錠 (5mg/tab) 依病人反應,可做劑量調整參考。
備註:修格蘭氏症候群之診斷標準如下:【修格蘭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之診斷標準依據2002年修立之歐洲分類標準】
1.眼睛主觀症狀:至少符合下列問題之一:
(1)是否有每天,持續性,令人困擾的乾眼症狀持續三個月以上?
(2)眼睛是否有反覆性的異物感?
(3)是否使用人工淚液一天大於三次?
2.口腔主觀症狀:至少符合下列問題之一:
(1)是否每天都覺得口乾症狀持續三個月以上?
(2)是否於成年後曾經有反覆性或持續性唾液腺體腫大的現象?
(3)是否經常使用流質來幫助吞食較乾的食物?
3.眼睛客觀表現:兩項檢查之中至少有一項呈陽性反應:
(1)Shirmer's 試驗:在無麻醉下測試,5分鐘後小於或等於5公厘。
(2)Rose Bengal score 或其他眼睛染色之評分,大於或等於4分 (依據van Bijsterveld's 評分系統)。
4.組織病理學:在4mm2的唾液腺組織切片中顯示腺體發炎而且≧1 focus的淋巴球浸潤 (1 Focus:≧50個淋巴球聚集)。
5.唾液腺之侵犯:下列檢查之中至少有一項呈陽性反應:
(1)無刺激下唾液的分泌總量減少 (15分鐘少於1.5㏄)
(2)腮腺唾液管X光照像呈現瀰漫性唾液腺管擴大 (呈像為斑點狀,空洞狀或不規則狀) 且無唾液管阻塞現象。
(3)唾液腺閃爍造影檢查呈現放射性同位元素之延遲顯影,低濃度以及/或排出延遲。
6.自體免疫抗體:出現以下自體抗體:
(1)SSA或SSB或兩者皆有
合乎修格蘭氏症候群診斷標準之判定:
1.原發性修格蘭氏症:無任何相關疾病且需合乎下述(1)或(2)項條件:
(1)6項條件中4項符合,其中需有第4項 (組織病理) 或第6項 (血清檢查) 條件符合。
(2)4項客觀條件 (即第3、4、5、6項) 中,任3項條件符合。
2.次發性修格蘭氏症:
患者有潛在相關疾病 (例如:任何明確結締組織疾病) 而且存在有上述診斷標準中第1項條件,或第2條件,再加上第3、4、5項條件中任何2項,即考慮次發性修格蘭氏症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