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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Sacituzumab govitecan (如Trodelvy)

條文代碼:9.106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給付標準正文

9.106.Sacituzumab govitecan (如Trodelvy):(113/2/1、114/2/1、114/10/1)

1.用於治療先前已接受兩次以上全身性治療無效(其中一次需為治療晚期疾病)之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三陰性乳癌成人病人。(113/2/1、114/2/1)

(1)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Ⅰ.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Ⅱ.須使用過taxane類藥物至少1個療程。

Ⅲ.先前未接受過trastuzumab deruxtecan治療。(114/2/1)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HER2皆為陰性之檢測報告。

(3)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4)Sacituzumab govitecan和trastuzumab deruxtecan僅能擇一給付,不得互換。(114/2/1)。

2.用於治療患有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HR陽性、HER2陰性之乳癌成人病人。(114/10/1)

(1)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Ⅰ.須排除活動性腦轉移。

Ⅱ.曾接受 CDK4/6 抑制劑≦12個月,並有內臟轉移。

Ⅲ.曾接受至少兩線(每線至少兩個完整療程或於第二個療程中產生疾病惡化)的轉移性乳癌化學治療。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HR陽性、HER2陰性(IHC 0、IHC 1+或 IHC 2+/ISH–)之檢測報告。

(3)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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