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1.全身性抗疱疹病毒劑
1.Acyclovir:(98/11/1、100/7/1、107/12/1、108/3/1、108/6/1)
(1)使用本類製劑,除200mg(限Deherp)、400mg及800mg(限Virless)規格量口服錠劑外,應以下列條件為限:(107/12/1、108/3/1、108/6/1)
I.疱疹性腦炎。
Ⅱ.帶狀疱疹或單純性疱疹侵犯三叉神經第一分枝VI皮節,可能危及眼角膜者。
Ⅲ.帶狀疱疹或單純性疱疹侵犯薦椎S2皮節,將影響排泄功能者。
Ⅳ.免疫機能不全、癌症、器官移植等病患之感染帶狀疱疹或單純性疱疹者。
Ⅴ.新生兒或免疫機能不全患者的水痘感染。
Ⅵ.罹患水痘,合併高燒(口溫38℃以上)及肺炎(需X光顯示)或腦膜炎,並需住院者。(85/1/1)
Ⅶ.帶狀疱疹或單純性疱疹所引起之角膜炎或角膜潰瘍者。
Ⅷ.急性視網膜壞死症(acute retina necrosis)。
Ⅸ.帶狀疱疹發疹三日內且感染部位在頭頸部、生殖器周圍之病人,可給予五日內之口服或外用藥品。(86/1/1、87/4/1)
Ⅹ.骨髓移植術後病患得依下列規定預防性使用acyclovir:(87/11/1)
A.限接受異體骨髓移植病患。
B.接受高劑量化療或全身放射治療 (TBI) 前一天至移植術後第三十天為止。
(2)其中Ⅰ與Ⅵ應優先考慮注射劑型的acyclovir。疱疹性腦炎得使用14至21天。(95/6/1、100/7/1)
(3)使用acyclovir 200mg(限Deherp)、400mg及800mg(限Virless)規格量口服錠劑除用於前述(1)外,療程以7天為限。(107/12/1、108/3/1、108/6/1)
2.Famciclovir;valaciclovir:(100/7/1、101/5/1)
使用本類製劑應以下列條件為限:
(1)帶狀疱疹或單純性疱疹侵犯三叉神經第一分枝VI皮節,可能危及眼角膜者。
(2)帶狀疱疹或單純性疱疹侵犯薦椎S2皮節,將影響排泄功能者。
(3)免疫機能不全、癌症、器官移植等病患之感染帶狀疱疹或單純性疱疹者。
(4)帶狀疱疹或單純性疱疹所引起之角膜炎或角膜潰瘍者。
(5)急性視網膜壞死症 (acute retina necrosis)。
(6)帶狀疱疹發疹3日內且感染部位在頭頸部、生殖器周圍之病人,可給予5日內之口服或外用藥品。
(7)骨髓移植術後病患得依下列規定用於預防復發性生殖器疱疹:(101/5/1)
A.限接受異體骨髓移植病患。
B.接受高劑量化療或全身放射治療 (TBI) 前一天至移植術後第30天為止。
3.Acyclovir、famciclovir及valaciclovir除上述特別規定外,使用療程原則以10天為限,口服、注射劑及外用藥膏擇一使用,不得合併使用。(95/6/1、100/7/1、1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