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
Tacrolimus (如Protopic Ointment )
條文代碼:13.10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13.10.Tacrolimus (如Protopic Ointment ):(91/12/1、93/8/1、95/7/1、99/12/1、111/2/1)
限2歲以上因為潛在危險而不宜使用其他傳統治療、或對其他傳統治療反應不充分、或無法耐受其他傳統治療且患部面積>30%之中、重度異位性皮膚炎之下列病患第二線使用(95/7/1、111/2/1)
1.成人患部面積30%~50%,每星期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每星期不超過60gm。(99/12/1)
2.孩童患部面積30%~50%,每兩星期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每星期不超過30gm。(99/12/1)
3.面積計算:成人依照 rule of nines(詳備註1),由部位乘予大約比例之總和,兒童依比例 (備註2,Barkin公式) 修訂。
4.使用一個月後,症狀若無改善,應改用其他藥物治療。
5.以三個月為一個療程,作間歇性長期治療者,若需繼續治療,每月限使用30公克。(93/8 /1)
6.不可合併紫外線治療。(93/8 /1)
7.與pimecrolimus併用時 (99/12/1):
(1)成人:患部面積30%~50%,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兩者每星期合併用量不超過60gm。
(2)孩童:患部面積30%~50%,每兩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
(3)若因病情需要兩者合併使用量需超過限制者,應於病歷詳細記錄理由。
備註1:Rule of nines計算法:頭頸9%,兩上肢18%,軀幹18%,背18%,兩下肢36%,陰部1%。
備註2:兒童患部面積計算如附表十七 (From Roger M. Bark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