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藥品,屬下列成分之口服製劑:celecoxib、nabumetone、meloxicam、etodolac、nimesulide (90/7/1、97/9/1)、etoricoxib (96/1/1、99/10/1)、含naproxen及esomeprazole複方製劑(101/10/1、106/12/1、111/2/1、111/7/1、115/4/1)
1.本類製劑之使用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99/10/1、111/7/1):
(1)骨關節炎病患。(106/12/1、111/2/1、111/7/1、115/4/1)
Ⅰ.每日藥費為4.5元以下,可用於18歲以上病患。
Ⅱ.依個別成分規定如下(111/7/1、115/4/1):
ⅰ含nabumetone成分之No-Ton、Nabuton及Labuton僅可
使用於60歲以上病患。(111/7/1、115/4/1)
ⅱ含etodolac成分之緩釋錠劑膠囊劑及一般錠劑膠囊劑僅可使用於
60歲以上病患,惟單價低於2.25元(如Etopin、Etodon、Jenac、
Doloc)且每日處方不超過2粒者,可用於18歲以上之病患。
(2)類風濕性關節炎、僵直性脊髓炎、乾癬性關節炎等慢性病發炎性關 節病變,需長期使用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者。
(3)合併有急性嚴重創傷、急性中風及急性心血管事件者 (97/2/1)
(4)同時併有腎上腺類固醇之患者。
(5)曾有消化性潰瘍、上消化道出血或胃穿孔病史者。
(6)同時併有抗擬血劑者。
(7)肝硬化患者。
2.使用本類製劑之病患不得預防性併用乙型組織胺受體阻斷劑、氫離子幫浦阻斷劑及其他消化性潰瘍用藥,亦不得合併使用前列腺素劑(如misoprostol)
3.Nimesulide限用於急性疼痛緩解,其連續處方不得超過15日(97/9/1)。
4.含naproxen及esomeprazole複方製劑不得作為急性疼痛的初始治療。(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