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直接凝血酶抑制劑(Direct thrombin inhibitors) :Dabigatran(如Pradaxa)(101/6/1、104/12/1、107/9/1、111/2/1、112/3/1)
1.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1)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75歲以上(111/2/1)。
65歲以上未滿75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111/2/1)。
(2)150mg或110mg膠囊,每日2次,每次限1粒;75mg膠囊每日2次,每次限2粒(107/9/1)
(3)排除標準:
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14 天內發生中風。
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肌酸酐清除率小於 30 mL/min。
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2.用於靜脈血栓高危險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時,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VTE)。(112/3/1)
(1)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 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史(須於病歷詳細說明發生之時間與診療過程)之病患。
II.經靜脈超音波檢查(Venous ultrasonography)或靜脈攝影(Venography)檢測,診斷為靜脈血栓症之病患。(112/3/1)
(2)限用75mg,每日至多二粒,人工髖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5週;人工膝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2週。
(3)排除標準:
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14天內發生中風。
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肌酸酐清除率小於 30 mL/min。
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3.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107/9/1)
(1)須經影像學或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接受至少5日注射型抗凝血劑治療後,開始每日兩次,每次限150mg以下,持續治療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