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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0-3|腹主動脈瘤支架|2021-02-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1-02-01 ~ 2910-12-31
腹主動脈瘤支架暨輸送引導系統之適應症及使用規範(自110.02.01起修訂):
一、適應症及使用規範需符合下列五者之一之條件:
(一)主動脈瘤最大直徑大於等於五公分。
(二)主動脈瘤最大直徑大於等於四公分,但快速擴大且六個月內直徑增加零點五公分(或以上)。
(三)腹主動脈瘤患者合併典型症狀,有破裂之虞或破裂時。
(四)非典型腹主動脈瘤包括:
1、腹主動脈瘤合併感染。
2、腹主動脈腸胃道廔管。
3、腹主動脈下腔靜脈廔管。
(五)髂動脈瘤:
1、髂動脈瘤大於等於三點五公分。
2、髂動脈瘤患者合併典型症狀,有破裂之虞或破裂時。
二、針對裝置腹主動脈瘤支架手術出院後之滲漏特殊個案,需另以輔助配件修補時,可按實際醫療需要使用。
三、有關醫療機構條件及操作人員資格,應依照主管機關所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附表一第五項:主動脈支架之規定辦理。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