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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0-16|主動脈弓窄縮裝置(含裸支架、覆膜支架及雙氣球導管)|2022-07-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2-07-01 ~ 2910-12-31
一、適用於下列主動脈弓窄縮(Coarctation of the aorta,COA)之任一情況且體重≧20公斤病患:(自111.07.01起修訂)
(一)經由血管造影術或非侵入性造影術如:心臟超音波、磁振造影(MRI)、電腦斷層掃描等所檢測出解剖定義上由主動脈狹窄造成之明顯血管窄縮。
(二)由主動脈狹窄造成之血流動力變化,進而導致之收縮壓之壓力差、體循環高血壓、或左心室功能改變。
(三)使用球囊血管擴張手術效果不彰或容易產生禁忌症之主動脈狹窄。
(四)狹窄直徑大於周邊血管直徑之20%。
二、另覆膜支架:
(一)除需符合上述給付規定外,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出現血管壁受損。
2.降主動脈有小於3mm的長度呈現近乎完全阻塞的情形(nearly atretic descending aorta)。
3.事先進行氣球擴張時發現狹窄處嚴重缺乏彈性(noncompliant)。
4.本身有特定基因或先天性症候群,以至於主動脈壁很可能非常脆弱。
(二)準備在右心室出口至肺動脈的管道(conduit)進行經心導管肺動脈瓣置換術,但該管道(conduit)有破裂情形,且病人須符合:
1.右心室出口至肺動脈間的重建採用管道的術式(conduit)。
2.患者體重≧25公斤。
3.靜脈系統與右心有足夠空間容納支架置放系統的輸送。
4.無正在進行的感染症之病人。
三、本特材使用之醫療機構條件及操作人員資格,依主管機關『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附表1第5項辦理。
四、需事前審查。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