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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適用於嚴重二尖瓣人工生物瓣膜損壞病人:
(一)適應症,須具備以下二項條件:
1.必要條件:(此四項條件須全部具備)
(1)有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 Class II-IV 之心衰竭症狀。
(2)必須至少兩位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判定無法以傳統開心手術進行二尖瓣膜置換或開刀危險性過高。
(3)臨床判定病人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存活機率。
(4)二尖瓣人工生物性瓣膜以超音波測量或電腦斷層影像上呈現永久結構性改變與追蹤下發現血液動力學功能呈現第二期及第三期惡化。
2.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無法接受開刀進行二尖瓣瓣膜置換或開刀危險性過高,STS Score≧10%或Logistic EuroSCORE I>20%。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嚴重主動脈鈣化、胸腔燒灼術後遺症不可進行開心手術、曾接受過縱膈放射療法、嚴重結締組織疾病導致不可進行手術、肝硬化(Child 分級A或B),以及肺功能不全:FEV < 1公升。
(二)醫院資格:每年二尖瓣手術大於25台、執行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手術10台及穿心房中膈穿刺大於15台。
(三)醫師資格:需具有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TAVR) 20例以上的經驗。
(四)須併同特材代碼FHV04S3TA2ED或FHV04S3TF2ED使用及申報。
五、完成個案登錄系統且須送特殊審查核准後使用。
六、個案完成植入手術後需三十天內及第十二個月內於登錄系統登錄追蹤狀況。未如期登錄,核刪本項申請之特材費用。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