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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4-1|心房同步雙心室節律器(CRT)|2021-11-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1-11-01 ~ 2910-12-31
(自110.11.1生效)
一、應事前審查。
二、正常竇房節心律,LVEF小於等於百分之三十五且CLBBB(QRS寬度大於等於零點一二秒),且NYHA Functional Class III, IV及經適當藥物治療仍不能改善之病患。
三、心房顫動之病患,LVEF小於等於百分之三十五且CLBBB(QRS寬度大於等於零點一二秒),且NYHA Functional Class III, IV及經適當藥物治療仍不能改善之病患。
四、心室節律器依賴之病患,LVEF小於等於百分之三十五,NYHA Functional Class III, IV及經適當藥物治療仍不能改善者。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