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新版本
D111-3|含抗生素塑膠類、陶磁類人工代用骨ARTIFICIAL BONE GRAFT|2021-11-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1-11-01 ~ 2910-12-31
含抗生素塑膠類、陶磁類人工代用骨:限骨感染需補骨時使用,並設使用規範如下(自110.11.1生效):
一、適應症如下:
(一)人工關節再置換術中,需使用骨頭填充空間時。
(二)巨大骨腫瘤
(三)脊椎再次手術,而自體骨移植不足者。
(四)已經多次植骨手術,無處可取植骨。
(五)必需施行大量植骨而自體無法供應骨質以供移植者。
(六)脊椎前方固定術。
二、案件申請金額超過六仟元以上者,醫療院所須檢附X光片事前審查,經同意後使用。
三、使用量之規定:X光測量預定填補的範圍,以面積作評估,做核准數目之參考。
(一)脊椎重置融合(revision):二十毫升 二節至三節。
(二)人工關節鬆脫或骨溶解需要再置換手術:限二十毫升。
(三)脊椎側彎:以五十毫升或骨材費用三萬元為上限。
(四)腫瘤:依空洞大小;X光的正側面,長×寬×高立方公分=毫升(cm3=mL)。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