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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1-5|脊椎骨水泥|2022-07-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2-07-01 ~ 2910-12-31
(自111.07.01生效)
一、一般脊椎骨水泥:
限適用椎體成形術診療項目33126B、33127B併有胸腰椎骨折,經4週保守治療,仍有嚴重背痛者(VAS≧7),需附病歷紀錄含術前4週、術後影像資料及疼痛評估報告佐證供審查。
二、高黏度脊椎骨水泥(仿單記載為高黏度):
限適用椎體成形術診療項目33126B、33127B,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因骨質疏鬆症造成之椎體骨折,且未有神經症狀者,於經4週保守治療,仍有嚴重背痛者(VAS≧7),需附病歷紀錄影像資料及疼痛評估報告佐證。
(二)需事前審查。
三、每次手術限使用一組(包)。
四、對於大於12週骨折,應進行磁振造影或電腦斷層,以排除感染或腫瘤,且影像顯示有裂縫(cleft or cavity formation)或骨折處不癒合(non-union)。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