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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固定桿規格4.5MM之脊椎固定系統

給付代碼:D112-8 | 分類碼:D112-8 | 大小類碼:F-B-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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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2-8|搭配固定桿規格4.5MM之脊椎固定系統|2022-04-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2-04-01 ~ 2910-12-31
搭配固定桿規格四點五毫米之脊椎固定系統(自111.4.1生效) 一、限用於體重小於三十公斤體型嬌小或未滿十九歲之兒童,並須符合下列之給付規定,經事前審查同意後使用: (一)長節固定給付規定為: 1.脊椎側彎變形須達四十度以上。 2.腰椎減壓手術後,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須附影像證明(例如電腦斷層、核磁共振、脊髓攝影)。 3.因骨質疏鬆、骨折變形,合併神經損傷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 4.因前次脊椎手術後,須再行減壓和骨融合術達四個以上椎體者。 5.廣泛椎體切除術後之不穩定脊柱,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 6.脊椎前方病灶,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 7.腰椎駝背畸形,經切骨術後,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 (二)短節固定給付規定為:脊椎骨折、脫位,廣泛性的椎弓切除術(面關節切除二分之一以上)須施行骨融合術者。 (三)橫向固定器(CROSS LINK)之給付規定限用於: 1.椎體固定三節或三節以上者。 2.爆裂性骨折或嚴重脫位之情形。 二、使用脊椎固定桿鉤組長節「(五節以上(含)」固定者,其事前審查必要時由二位審查醫師審查。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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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2-8|搭配固定桿規格4.5MM之脊椎固定系統|2021-11-01 ~ 2022-03-31

生效區間:2021-11-01 ~ 2022-03-31
搭配固定桿規格四點五毫米之脊椎固定系統(自110.11.1生效) 一、限用於體重小於三十公斤體型嬌小或十八歲以下之兒童,並須符合下列之給付規定,經事前審查同意後使用: (一)長節固定給付規定為: 1.脊椎側彎變形須達四十度以上。 2.腰椎減壓手術後,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須附影像證明(例如電腦斷層、核磁共振、脊髓攝影)。 3.因骨質疏鬆、骨折變形,合併神經損傷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 4.因前次脊椎手術後,須再行減壓和骨融合術達四個以上椎體者。 5.廣泛椎體切除術後之不穩定脊柱,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 6.脊椎前方病灶,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 7.腰椎駝背畸形,經切骨術後,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 (二)短節固定給付規定為:限脊椎骨折、脫位,廣泛性的椎弓切除術(面關節切除二分之一以上)須施行骨融合術者。 (三)橫向固定器(CROSS LINK)之給付規定限用於: 1.椎體固定三節或三節以上者。 2.爆裂性骨折或嚴重脫位之情形。 二、使用脊椎固定桿鉤組長節「(五節以上(含)」固定者,其事前審查必要時由二位審查醫師審查。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歷史版本

D112-8|搭配固定桿規格4.5MM之脊椎固定系統|2015-03-01 ~ 2021-10-31

生效區間:2015-03-01 ~ 2021-10-31
搭配固定桿規格4.5mm之脊椎固定系統(104.03.01) 一、限用於體重小於30公斤體型嬌小或18歲以下之兒童,並須符合下列之給付規定,經事前報備同意後使用: 二、長節固定給付規定為:1、脊椎側彎變形須達四十度以上。2、腰椎減壓手術後,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須附影像證明(例如電腦斷層、核磁共振、脊髓攝影)。3、因骨質疏鬆、骨折變形,合併神經損傷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4、因前次脊椎手術後,須再行減壓和骨融合術達四個以上椎體者。5、廣泛椎體切除術後之不穩定脊柱,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6、脊椎前方病灶,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7、腰椎駝背畸形,經切骨術後,須固定四個以上椎體者。 三、短節固定給付規定為:限脊椎骨折、脫位,廣泛性的椎弓切除術(面關節切除二分之一以上)須施行骨融合術者。 四、橫向固定器(CROSS LINK)之給付規定限用於:1.椎體固定三節或三節以上者。2.爆裂性骨折或嚴重脫位之情形。 五、使用脊椎固定桿鉤組長節「(5節以上(含)」固定者,其事前審查必要時由2位審查醫師審查。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審查 / 核刪注意事項

以下內容依目前特材分類碼讀取人工審核後已核准的審查 / 核刪注意事項。
審查 / 核刪注意事項

骨科特殊材料使用應依支付標準辦理

注意骨科特殊材料之使用有無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辦理。(102/3/1)
來源文件:六、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骨科
條文位置:六 > (二)
官方更新:1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