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新版本
D112-9|頸椎椎間植入物-椎體護架+頸椎骨板一體成型|2016-03-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16-03-01 ~ 2910-12-31
自105.03.01生效
一、單節頸椎椎間疾患合併節段不穩定須行椎體間融合加上骨板固定時使用。
二、在接受頸椎前位融合固定術後,發生上或下鄰近節病變,須再次行鄰近節單節椎體間融合術時使用。
三、若連續兩節或以上節數病變不宜使用此裝置。
四、須經事前審查通過後使用。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