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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3-2|膀胱灌注液|2023-01-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3-01-01 ~ 2910-12-31
膀胱灌注液之適應症及使用規範:(自112.1.1起生效)
一、適應症如下:
(一)間質性膀胱炎:以病理報告,或明確的膀胱鏡確定後,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二)出血性膀胱炎:在傳統清血塊,電燒無效後,檢附照片及病歷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二、原則上每一療程以六個月為限,療程結束前應以排尿紀錄本及Global Response Assessment scale(整體治療反應評估分級)評估其療效分數達4分以上。如症狀未完全改善且無不良反應出現者,可再繼續申請另一療程。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