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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6-1|抗生素骨水泥|2025-07-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5-07-01 ~ 2910-12-31
(114/07/01修訂)
一、用於因人工膝關節或人工髖關節感染而需施行兩階段關節重建手術的第二階段人工關節再置換手術時,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診療項目64201B「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或診療項目64202B「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申報使用。
(二)「右側/左側內人工髖(膝)關節所致之感染症及發炎性反應」(主次診斷碼為T84.51、T84.52、T84.53、T84.54、Z47.32、Z47.33)。
二、用於膝關節及髖關節以外其他部位關節感染而需施行兩階段關節重建手術的第二階段人工關節再置換手術時,需併同申報主次診斷碼T84.5(內人工關節所致之感染症及發炎性反應)、T84.6(內固定裝置所致之感染症與發炎性反應)、T84.7(其他骨內人工置換裝置、植入物及移植物所致之感染症及發炎性反應)。
三、每次手術給付以80gm為原則。
四、需檢附病患手術前及術後X光照片之影像備查。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