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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3-7|兒童長骨畸形矯正骨板系統(4孔)|2023-02-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3-02-01 ~ 2910-12-31
兒童長骨畸形矯正骨板系統(4孔)自112.02.01生效
一、限青春期生長突增期間 (女孩10歲以上,男孩12歲以上,生長板尚未關閉) 或體重40公斤以上、身高140公分以上的兒童使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膝內翻或膝外翻達下肢軸線(股骨頭中心至踝關節中心連線)超過膝關節中間1/2且生長板尚未關閉。
(二)膝屈曲攣縮10度~20度且生長板尚未關閉。
(三)踝關節脛骨平台或距骨平頂外翻超過10度且生長板尚未關閉。
(四)長短腿2-5公分(從地面算到腸骨頂)且生長板尚未關閉。
二、符合上述適應症,生長板之任一側以使用1組為限。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