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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3-11|小兒組合式肢體外固定矯正系統|2025-05-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5-05-01 ~ 2910-12-31
小兒組合式肢體外固定矯正系統(自114.05.01生效)
一、限未滿十九歲。
二、嚴重複雜無法以其他方式矯正之肢體畸形。
三、須事前審查:附X光片、照片及電腦斷層影像。
四、「小兒肢體畸形外固定架」或「小兒組合式肢體外固定矯正系統」擇一使用。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