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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1-8|中央靜脈導管組-四腔以上(一般型及抗感染型)|2024-03-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4-03-01 ~ 2910-12-31
(113/03/01生效)
成年或體重大於40公斤之加護病房患者使用(限於加護病房置放需要密集醫療照護之重症病患需靜脈壓監測、投予注射藥物、大量輸血、頻繁採血。或經緊急置放後當日轉入加護病房或死亡者),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嚴重燒燙傷病患(TBSA>40%)。
二、多處重大外傷病患、兩種以上臟器移植手術。
三、身上多處外傷或皮膚病灶,缺乏可用的周邊靜脈部位和中央靜脈部位,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更需要多管腔的靜脈導管)。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