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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10-4|肝腫瘤局部治療(大於五公分(含)的單一肝腫瘤)|2020-12-01 ~ 2024-11-30
生效區間:2020-12-01 ~ 2024-11-30
適應症限:(自109.12.01生效)
一、大於五公分(含)的單一肝腫瘤,肝動脈栓塞療法(TACE)無效或不適合者。
二、應事前審查,申報時應檢附病人之相關資料。
三、水冷式直針燒灼(三針組)與微波消融探針,同次治療限申報一組。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