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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2-2|冠狀動脈切割氣球導管|2023-12-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3-12-01 ~ 2910-12-31
(112/12/01生效)
一、限用於:
(一)在原發性冠狀動脈阻塞病灶,使用傳統高壓非順應性短球囊,球囊尺寸與血管直徑比為1:1大小,壓力到16 bar,仍擴不開病灶,殘餘狹窄經測量仍大於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依據冠狀動脈血管攝影結果,符合有意義支架內再阻塞定義病灶,且阻塞嚴重度屬於第三型、第四型,或阻塞嚴重度屬於第二型使用傳統高壓非順應性短球囊,球囊尺寸與血管直徑比為1:1大小,壓力到16 bar,殘餘狹窄經測量仍大於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每人每次住院限使用一支。
三、檢附資料:
(一)本次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前病灶之清晰影像照片。
(二)本次冠狀動脈擴張術中使用與血管直徑比值一比一之氣球擴張後擴張效果不佳之病灶影像照片。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