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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2-3|冠狀動脈旋磨切除系統|2024-05-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4-05-01 ~ 2910-12-31
(113/05/01生效)
一、限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診療項目33117B「冠狀動脈旋磨斑塊切除術」使用。
二、使用規範:
(一)專科別限制:心臟內科及心臟外科。
(二)人員資格要求:
1.執行冠狀動脈成形術一百五十例以上臨床經驗,且曾任冠狀動脈旋轉研磨鑽用於經皮下冠狀動脈血管擴張術之第一助手訓練及參與實際操作至少十例以上之臨床經驗。
2.接受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臺灣介入性心臟血管醫學會辦理之冠狀動脈旋磨訓練課程,持有證明文件。
3.執行本項之醫師條件應向保險人申請核備。
三、適應症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嚴重鈣化造成非順應性球囊擴張不良,可能導致支架置放無法良好張開和貼壁。
(二)用於冠狀動脈介入治療中,當導引導絲通過病灶後,但球囊或其他導管醫材仍無法通過病灶。
(三)用於冠狀動脈介入治療中,面對分叉病變,因開口嚴重鈣化,球囊擴張或是支架置放後,可能造成分支阻塞。
四、事後逐案審查。
五、每人每次住院限使用導管及導引線各一支。
六、檢附資料:
(一)本次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前病灶之清晰影像照片。
(二)本次冠狀動脈擴張術中使用與血管直徑比值一比一之氣球擴張後仍無法擴張之病灶影像照片。
(三)旋磨切除術前後,植入支架前後之血管腔內影像照片。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