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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

給付代碼:H301-1 | 分類碼:H301-1 | 大小類碼:F-E- | 本站追蹤更新日期:115-04-16

官方給付標準

目前最新版本

H301-1|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2026-01-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6-01-01 ~ 2910-12-31
(自115.1.1起生效) 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給付規定: 一、限未滿十八歲患者使用。 二、限併同申報診療項目84038B「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適應症如下: (一)嬰幼兒(未滿二歲): 1.兩耳聽力損失呈≧90dB HL(0.5、l、2、4K Hz)。 2.先前使用助聽器三至六個月以上,聽能訓練後言語辨識或語言能力無進展。 3.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 (二)兒童(滿二歲以後至未滿十八歲) 1.兩耳聽力損失呈≧70dB HL(0.5、l、2、4K Hz)。 2.先前使用助聽器六個月以上,助聽後開放式語言測試得分(Speech perception score)<50%,或是噪聲下語詞測驗得分(Word recognition score)<30 %。 3.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 (三)單耳全聾: 1.劣耳聽力損失呈≧80dB HL,優耳聽力損失呈<30dB HL(0.5、1、2、4K Hz)。 2.助聽後單字詞測試中得分低於或等於5%,建議先前使用之跨傳助聽器(CROS)或其他合適之助聽器三個月以上的經驗。 3.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 三、可以同時兩耳植入或依序植入,如果是採用依序植入,第二耳須持續配戴助聽器,如果第二耳因為助聽器無效中斷,中斷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四、每人終身單側限申報植入體及聲音處理器各一組。但僅植入一組者,植入體或聲音處理器損壞,得再次植入,終身以兩組為限。 五、應事前審查,申報時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特材事前特殊專案審查檢附資料查檢表等病人相關資料。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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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H301-1|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2025-01-01 ~ 2025-12-31

生效區間:2025-01-01 ~ 2025-12-31
(自114.1.1起生效) 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給付規定: 一、限未滿十八歲患者使用,且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84038B「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所訂適應症。 二、可以同時兩耳植入或依序植入,如果是採用依序植入,第二耳須持續配戴助聽器,如果第二耳因為助聽器無效中斷,中斷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三、每人終身單側限申報植入體及聲音處理器各一組。但僅植入一組者,植入體或聲音處理器損壞,得再次植入,終身以兩組為限。 四、應事前審查,申報時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特材事前特殊審查檢附資料查檢表等病人相關資料。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歷史版本

H301-1|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2024-01-01 ~ 2024-12-31

生效區間:2024-01-01 ~ 2024-12-31
(自113.1.1起生效) 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給付規定: 一、限未滿十八歲患者使用,且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84038B「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所訂適應症。 二、可以同時兩耳植入或依序植入,如果是採用依序植入,第二耳須持續配戴助聽器,如果第二耳因為助聽器無效中斷,中斷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三、每人終身單側限申報植入體及聲音處理器各一組。但僅植入一組者,植入體或聲音處理器損壞,得再次植入,終身以兩組為限。 四、應事前審查,申報時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特材事前特殊專案審查檢附資料查檢表等病人相關資料。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歷史版本

H301-1|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2023-07-01 ~ 2023-12-31

生效區間:2023-07-01 ~ 2023-12-31
(自112.7.1起生效) 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給付規定: 一、限未滿十八歲患者使用,且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84038B「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所訂適應症。 二、可以同時兩耳植入或依序植入,如果是採用依序植入,第二耳須持續配戴助聽器,如果第二耳因為助聽器無效中斷,中斷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三、每人終身單側限申報植入體及聲音處理器各一組。 四、應事前審查,申報時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特材事前特殊專案審查檢附資料查檢表等病人相關資料。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歷史版本

H301-1|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2022-04-01 ~ 2023-06-30

生效區間:2022-04-01 ~ 2023-06-30
(自111.4.1起生效) 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給付規定: 一、限未滿十八歲患者使用,且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84038B「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所訂適應症。 二、每人終身限申報植入體及聲音處理器各一組。 三、應事前審查,申報時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特材事前特殊專案審查檢附資料查檢表等病人相關資料。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歷史版本

H301-1|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2019-09-01 ~ 2022-03-31

生效區間:2019-09-01 ~ 2022-03-31
自1080901生效: 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給付規定: 1.限未滿18歲患者使用,且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84038B「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所訂適應症。 2.每人終身限申報植入體及聲音處理器各一組。 3.應事前審查,申報時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特材事前特殊專案審查檢附資料查檢表等病人相關資料。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歷史版本

H301-1|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2017-07-01 ~ 2019-08-31

生效區間:2017-07-01 ~ 2019-08-31
自1060701生效: 人工電子耳(Cochlear Implant)給付規定: 1.限未滿18歲患者使用,且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84038B「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所訂適應症。 2.每人終身限申報植入體及聲音處理器各一組。 3.應事前審查,申報時應檢附病人相關資料。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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