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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3-8|深層腦部刺激器|2019-08-01 ~ 2022-05-31
生效區間:2019-08-01 ~ 2022-05-31
1.需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自108.08.01起生效):
(1)屬原發性巴金森病 (Parkinson’s disease)。
(2)發病五年以上,且經醫學中心評估為藥物治療至少一年以上無反應者或因長期服藥後產生不良反應而無法繼續服藥者。
(3)病人身體其它狀況良好,必須無失智症(Mini Mental Status Exam須大於24分)、無其他嚴重的內外科疾病(如冠狀動脈心臟病、腎衰竭或癌症等),以及無藥物無法控制之精神疾病。
(4)病人的腦部磁振造影(MRI)檢查必須正常。
2.須檢附影像診斷資料及病歷等相關資料,並由台灣神經學學會及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推薦成員組成之專家小組特殊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
3.使用健保給付特材導線、導線延長線及導線固定蓋,限裝置深層腦部刺激器患者使用,以申請一次為限。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