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版本
A213-3|冠狀動脈包覆支架CORONARY STENT GRAFT|2002-09-01 ~ 2022-12-31
生效區間:2002-09-01 ~ 2022-12-31
冠狀動脈包覆支架使用規範及適應症範圍:(91/09/01)
一、 使用規範:(一) 設有心臟血管內科及外科兩專科之特約醫院。(二) 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認可之心臟專科醫師實施。
二、 適應症範圍:限冠狀動脈血管破裂緊急時使用。
三、 申請方式:採事後逐案審查。
四、 檢附資料:冠狀動脈包覆支架置入術過程完整之工作紀錄單(由健保署統一規定)及心導管相關照片資料。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