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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3-10|腦室腹腔分流術抗菌引流(小孩用,含2種抗生素)|2022-04-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2-04-01 ~ 2910-12-31
腦室腹腔分流術抗菌引流組(小孩用,含2種抗生素)給付規定(自111.4.1起生效)
一、未滿十九歲病患,曾經有腦部感染症,經治療後需作腦室腹腔引流手術。
二、未滿十九歲病患,已作腦室外引流術或腦室腹膜腔分流手術後,而發生感染者,且需再執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者。
三、新生兒及幼童(未滿七歲)需執行腦室腹腔引流手術者。
四、每次療程限用一組。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