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版本
I203-22|可吸收性栓塞微粒球|2024-05-01 ~ 2025-11-30
生效區間:2024-05-01 ~ 2025-11-30
可吸收性栓塞微粒球(自113.5.1起生效)
一、適應症:符合診療項目33144B「血管阻塞術-Lipiodol」之肝癌病人。
(一)ICD-10-CM:C22.0肝細胞癌、C22.3肝血管肉瘤、C22.7其他特定肝上皮細胞癌、C22.8原發性肝惡性腫瘤,未明示型、C22.9未明示為原發性或續發性之肝惡性腫瘤接受TACE治療使用。
(二)下列腫瘤(C25.4胰內分泌性惡性腫瘤、C7A.1分化不良型惡性神經內分泌腫瘤、C7A.8其他惡性神經內分泌腫瘤、C7B.02肝之續發性惡性類癌)發生肝臟轉移需接受TACE治療使用時。
二、適應症:符合診療項目33075B「血管阻塞術」之病人:
(一)因消化道出血(ICD-10-CM:K92.2胃腸道出血、K31.811胃及十二指腸血管發育不良併出血、K31.82胃及十二指腸裘拉弗依病灶(出血性)、K55.21結腸血管發育不良併出血、K57.21大腸憩室炎併穿孔及膿瘍併出血、K57.41小腸及大腸憩室炎併穿孔及膿瘍併出血) 導致生命徵象不穩定,經藥物治療或內視鏡治療後無法止血者,或無法執行內視鏡止血治療者。
(二)肝腫瘤破裂出血(ICD-10-CM:C22.0肝細胞癌、C22.1肝內膽管癌)導致生命徵象不穩定。
(三)適用於嚴重產後大出血(ICD-10-CM:O72產後出血)導致生命徵象不穩定,經保守治療仍持續出血者。
三、除產後大出血至多二瓶,其餘每次限用一瓶。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歷史版本
I203-22|可吸收性栓塞微粒球|2023-01-01 ~ 2024-04-30
生效區間:2023-01-01 ~ 2024-04-30
可吸收性栓塞微粒球(自112.1.1起生效)
一、適應症:符合診療項目33144B「血管阻塞術-Lipiodol」之肝癌病人
(一)ICD-10-CM:C22.0肝細胞癌、C22.3肝血管肉瘤、C22.7其他特定肝上皮細胞癌、C22.8原發性肝惡性腫瘤,未明示型、C22.9未明示為原發性或續發性之肝惡性腫瘤接受TACE治療使用。
(二)下列腫瘤(C25.4胰內分泌性惡性腫瘤、C7A.1分化不良型惡性神經內分泌腫瘤、C7A.8其他惡性神經內分泌腫瘤、C7B.02肝之續發性惡性類癌)發生肝臟轉移需接受TACE治療使用時。
二、每次限用一瓶。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歷史版本
I203-22|可吸收性栓塞微粒球|2022-09-01 ~ 2022-12-31
生效區間:2022-09-01 ~ 2022-12-31
可吸收性栓塞微粒球(自111.9.1起生效)
一、適應症:符合診療項目33144B「血管阻塞術-Lipiodol」之肝癌病人(ICD-10-CM:C22.0肝細胞癌、C22.3肝血管肉瘤、C22.7其他特定肝上皮細胞癌、C22.8原發性肝惡性腫瘤,未明示型、C22.9未明示為原發性或續發性之肝惡性腫瘤)接受TACE治療使用。
二、每次限用一瓶。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
歷史版本
I203-22|可吸收性栓塞微粒球|2021-12-01 ~ 2022-08-31
生效區間:2021-12-01 ~ 2022-08-31
可吸收性栓塞微粒球(自110.12.1起生效)
一、適應症:符合診療項目33144B「血管阻塞術-Lipiodol」之肝癌病人接受TACE治療使用。
二、每次限用一瓶。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