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新版本
A213-4|心房中膈缺損關閉器、測量導管|2023-11-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3-11-01 ~ 2910-12-31
心房中膈缺損關閉器之適應症(自111.4.1生效)
一、適應症限:病人年齡在二歲以上且體重十公斤以上者,並患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一)心房中膈缺損第二型、從左至右分流(QP/QS Ratio)大於一點五,平均肺動脈壓小於五十mmHg以下者。
(二)卵圓孔未閉合且超音波或心導管造影證實閉氣用力時有右至左分流且有1.TIA(暫時性腦部缺血發作)或2.中風病史或3.血氧飽和濃度低於百分之九十二;上述三種狀況之任一種。
(三)Fontan手術後的殘留心房中膈缺損。
(四)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後的殘留心房中膈缺損。
二、有關醫療機構條件及操作人員資格,應依照主管機關所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附表一第六項:心房中膈缺損關閉器置放術之規定辦理。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