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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7-1|人工生物化學覆蓋物 ARTIFICIAL BIOCHEMICAL COVERING MATERIAL|2021-11-01 ~ 2910-12-31
生效區間:2021-11-01 ~ 2910-12-31
人工生物化學覆蓋物適應症如下(自110.11.1生效):
一、限顏面、頸部、關節部位及兒童燒燙傷病患使用。
二、皮膚缺損導致重要器官,如骨骼、肌腱、神經、血管暴露,無法短期手術重建者。
三、皮膚缺損大於百分之十五以上,導致組織損傷,無法短期手術重建者(如:先天性表皮溶解水皰症、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史蒂芬-強生氏症候群、天皰瘡、類天皰瘡…等),如超過一個月以上需長期使用者,須事前審查(附照片、病歷紀錄及治療計畫等),核准後使用。
四、使用此項材料後,依產品特性,換藥次數應減少。
五、申報時須於病歷摘要及手術紀錄中,詳細記載部位、次數及面積大小。
來源文件: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11503.ods)
官方更新:115-02-24